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合适
本文目录一览:
- 1、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 2、地方志书每几年修订
- 3、地方志书每几年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地方志一般指方志,是指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
地方志书的编修周期大约每二十年进行一次。在一轮编修工作完成后,相关机构会同时进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制、资料收集和咨询服务,紧接着便开始新一轮的志书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的编纂周期相对漫长,大约每二十年进行一次修订。这一过程并非固定不变,当行政区划发生重大变化,如新设或撤销的设区市、县(市、区)时,相应的志书编纂工作会及时跟进。国务院于2005年5月18日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这一编修周期,即每约二十年进行一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修订
法律分析: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是记述当地情况的一种史志,一般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县志两种,它是研究历史以及历史地理的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料。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编一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的编修周期并不固定,因为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修志工作的重视程度、地方社会经济状况等。但一般来说,地方志书每十年左右会进行一次全面的编修。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修一次
1、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逐年编纂。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
2、《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3、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逐年编纂。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2005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